(2016)鄂0105民初227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19
案件名称
卢子龙与杨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子龙,杨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5民初2274号原告:卢子龙。被告:杨龙。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子龙诉被告杨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卢子龙以被告杨龙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杨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卢子龙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子龙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元,由原告卢子龙自愿负担。审判员 李忠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潘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