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82执恢36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7-01-11
案件名称
施莱与徐伟伟、黄建楠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莱,徐伟伟,黄建楠,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市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童星商业有限公司,如皋市怡年园山庄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682执恢366号申请执行人施莱,男,1961年4月2日生,汉族,住如皋市。被执行人徐伟伟,男,1982年5月21日生,汉族,住如皋市。被执行人黄建楠,女,被执行人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镇怡年路158号。法定代表人徐伟伟,董事长。被执行人如皋市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如皋市如城镇怡年路158号。法定代表人徐伟伟,董事长。被执行人江苏童星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镇健康路118号。法定代表人黄建楠,董事长。被执行人如皋市怡年园山庄社区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镇怡年路158号。法定代表人黄建楠,董事长。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皋市公证处于2014年6月3日作出的(2014)通皋证经内字第1660号公证书,2015年4月10日作出的(2015)通皋证执字第6号公证书,被执行人徐伟伟、黄建楠、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市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童星商业有限公司、如皋市怡年园山庄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5年5月21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如皋市怡年园山庄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如皋市如城镇城西村8组4号公寓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如皋市怡年园山庄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如皋市如城镇城西村8组4号公寓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吕祝华执行员 顾 幽执行员 邵明振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国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