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渭城刑初字第0031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张某犯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苗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