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浦执恢字第29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2-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沈杏春与被执行人余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杏春,余传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浦执恢字第293号申请执行人沈杏春,男,1939年3月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余传芳,女,1934年1月8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沈杏春与余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依法查明,被执行人余传芳因疾病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做出的(2006)浦民一初字第178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明龙审 判 员 吕春贵代理审判员 马 丽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潘 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