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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03刑初8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付某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内0403刑初81号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付某,男,1985年5月6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汉族,初中文化,平煤公司六家矿工人,捕前住赤峰市元宝山区。2015年2月10日因吸食毒品被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行政拘留三日。2015年9月9日因涉嫌制造毒品罪被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9月23日被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6月22日经本院决定并于同日被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赤峰市元宝山区看守所。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元检公诉刑诉(2016)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某犯制造毒品罪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后于次日以简易程序立案,于2016年5月2日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建华、单九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份,被告人付某为制造毒品,从网上学习制造冰毒方法后,又从网上购买了制造冰毒原材料麻黄草2.03千克以及制毒工具,开始在家中制造冰毒。经过几次试验,均未能提炼出冰毒成品,只提炼出了麻黄碱等物品。2015年9月9日,被告人付某吸食了自己提炼出来的麻黄碱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认为被告人付某以制造毒品为目的,购买麻黄草提炼冰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份,被告人付某为制造毒品,从网上学习制造冰毒方法后,又从网上购买了制造冰毒原材料麻黄草以及制毒工具,开始在家中制造冰毒。经过几次试验,均未能提炼出冰毒成品,只提炼出了麻黄碱等物品。2015年9月9日,被告人付某吸食了自己提炼出来的麻黄碱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家中剩余麻黄草2.03千克予以扣押。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受案登记表证实,2015年9月8日23时32分,锦山路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一名男子自称吸食毒品要投案自首,民警将该男子带至锦山路派出所进行询问。2、照片27枚证实,被告人付某在安国市泰瑞达中药材有限公司购买麻黄草5公斤,每公斤40元;在被告人家中查获的各种仪器均为付某使用的制毒工具;被告人使用手机浏览制造麻黄碱、冰毒的相关内容,网购制毒工具的单位和品名。凝结在过滤纸上的不明物体系被告人提炼制造。3、检查笔录及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于2015年9月9日将被告人付某制毒所用的工具、原料等相关物品予以扣押。4、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涉案物品入库、出库单证实,被扣押的各类物品已全部入库,麻黄草(2袋)出库鉴定。5、办案说明证实,付某所提取出来的凝结在过滤纸上的粉红色不明物体,经赤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麻黄碱,因其数量太少,且凝结在过滤纸上,不易剥落,故赤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无法对其质量进行称重。6、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赤公元(平)行罚决字[2015]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付某笔录证实,2015年2月10日付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三日。7、苹果手机一部证实,被告人使用手机查询制毒方法,网购麻黄草及制毒工具。8、赤峰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赤公(司)鉴字[2015]第2323、2299号物证检验报告证实,所检麻黄草中检出麻黄碱成份,共净重2030克。在付某家中搜出的粉红色不明物检材中,检出麻黄碱成份;在两根软塑料管中未检出麻黄碱成份。9、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付某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10、被告人付某的供述证实,他来锦山路派出所投案自首了,他想用麻黄草提炼毒品,但是没有提炼成功。他没钱,也不想提炼了,不想让他前妻知道他是不可救药的人。最近两个月内他吸食过麻黄碱,麻黄碱都是他从淘宝网上买的麻黄草中提炼的。他在阿里巴巴网站的安国市泰瑞达中草药有限公司以40元每公斤的价格订购了5公斤麻黄草,共花了200元,分三包给他邮寄过来的。在网上购买的提炼麻黄碱的器具,大约花了600多元钱,他手机里有他购买的记录。购买账号是yuanqimin1399@163.com,密码fushuai520。提炼麻黄碱的方法是他从网上学的,他把麻黄草放到锅里煮了一小时,把煮完的水放进烧杯里,放进氢氧化钠,用PH纸测,调PH值到12,再往里加入二甲苯,经过分液漏斗将二甲苯分离出来,再往里倒入盐酸水,用PH纸测到6,再用分液漏斗将水分离出去,用酒精灯将水靠干,剩下的就是蜡状的麻黄碱,粉色和黄色、绿色的粉状固体。公安机关向他出示的粉红色粉末也是他用康泰克提炼出来的,他不知道那是什么成份。他就觉得是麻黄碱,他一共试验制造了五次,用了一袋麻黄草。麻黄碱是冰毒的原料,他提炼麻黄碱是想制造冰毒。他在网上看到麻黄碱制成以后,需要红磷、碘、醋酸等物品,他都买了,但是网上的方法有很多,他不知道真假,又怕制出来有毒,他就没敢试。麻黄草现在还剩两袋在他家床下抽屉里放着,他吸食了他自己制造的麻黄碱,他也吸食过以前吸食冰毒剩下的过滤水。在他家检查出来的放在化学滤纸上的粉红色不明物体是他用新康泰克加酒精提炼出来的,目的是提炼麻黄碱制造冰毒。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以制造毒品为目的,通过购买麻黄草制造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付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2016年8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次日起五日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 丽人民陪审员  李彩丽人民陪审员  马宏图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刘佳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