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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2071民初102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林柏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林柏贤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2071民初1025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一座一层101、六层601-603、605-606、七层701-702,组织机构代码57013930-3。负责人:龙健,行长。委托代理人:康华光,系广东道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和增翔,系该公司员工。被告:林柏贤,男,1978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为平安银行中山分行)诉被告林柏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平安银行中山分行诉称:因被告林柏贤拖欠借款未按时归还,请求判令:1.被告林柏贤偿还原告平安银行中山分行贷款本金73904.06元及利息(含罚息)9343.25元、复利731.02元,共计83978.33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5年12月1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计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被告林柏贤承担。被告林柏贤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亦未到庭应诉、质证及抗辩。经审理查明:贷款人:平安银行中山分行。借款人:林柏贤。签约情况:2013年8月29日平安银行中山分行与林柏贤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平银中山分行个信贷字2013第RL20130902000114号)。贷款金额:148000元。贷款期限:36个月,从2013年9月2日起至2016年9月2日止。约定还款方式:按月等额还本付息,还款日为每月2日。贷款执行利率:固定月利率1.89%。罚息计收标准: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贷款执行利率加收50%。复利计收标准: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提前收贷约定:借款人拖欠本金或利息、费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欠款情况:自2015年7月2日起没有还款,截至2016年5月24日,尚欠本金73904.06元,利息(含罚息)18908.61元、复利2786.5元。本院认为:林柏贤从2015年7月开始未能按时足额还款,根据合同约定,平安银行中山分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贷款提前到期日按本判决生效之日为宜;林柏贤应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的违约责任,但复利的计收对象应仅限于应付未付的利息,罚息的计收标准已在贷款利率基础上有所上浮,再对罚息计收复利无异于对同一违约行为的双重惩罚,故对罚息不应再计收复利。关于林柏贤拖欠的借款本息数额,平安银行中山分行已充分举证证明,林柏贤未到庭抗辩亦未提供证据推翻,故本院确认平安银行中山分行主张的金额。林柏贤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林柏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清偿贷款本金73904.0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16年5月24日利息(含罚息)18908.61元、复利2786.5元;从2016年5月2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未到期的贷款本金按月利率1.89%计付利息,逾期本金按月利率2.835%(月利率1.89%上浮50%)计付罚息;本判决生效后至清偿之日止,以实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835%计付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月利率2.835%计付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0元,诉讼保全费860元,合计2760元(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已预交),由被林柏贤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返还给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黄小玲人民陪审员  陈明玉人民陪审员  郭泳欣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彭 丰钟金花第4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