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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204民初86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肖万全与王双财担保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万全,王双财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204民初869号原告肖万全,男,汉族。被告王双财,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肖万全与被告王双财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肖万全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肖万全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肖万全负担。审判员 张 梅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婉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