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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81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张树友申请执行扎鲁特旗蒙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张静霞高中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林郭勒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树友,扎鲁特旗蒙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张静霞,高中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执 � � 裁 定 书(2017)内0581执13号申请执行人张树友,男,1971年6月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被执行人扎鲁特旗蒙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详。被执行人张静霞,女,其他自然情况不详。被执行人高中林,男,其他自然情况不详。本院在执行张树友申请执行扎鲁特旗蒙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张静霞、高中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581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案做结案处理。执行员  陈岩松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