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04民特1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鹤信用社与被申请人许文宽、杨柳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鹤信用社,许某某,杨某某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民特19号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鹤信用社,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红星小区51号楼,。负责人徐昆朋,该社主任。委托代理人杨立广,黑龙江百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拓,黑龙江百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许某某,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被申请人杨某某,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鹤信用社与被申请人许某某、杨某某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鹤信用社于2016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鹤信用社撤回起诉。审判员 崔 霞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晓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