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402刑初25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被告人朱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某,汤某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云0402刑初253号公诉机关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因本案于2015年8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被告人汤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因本案于2015年8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以玉红检公诉刑诉[2016]2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亚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某某、汤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12日17时许,吸毒人员刘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朱某某称要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朱某某于是电话联系被告人汤某某拿货,当日21时许,朱某某、汤某某在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南路与龙泉路交叉口的工商银行门口欲将毒品交给刘某某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当场从朱某某身上查获用黑色塑料纸包裹的毒品可疑物片剂4小包,涉案手机1部,毒资人民币600元;从汤某某处查获涉案手机1部。经鉴定,从毒品可疑物片剂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3.9541克。经查实,2015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朱某某通过事先电话联系的方式,在玉溪市红塔区葫芦园牌坊处向吸毒人员刘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5颗,重量为0.4750克。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汤某某共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3.9541克,朱某某个人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4750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某、汤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汤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一致。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告人朱某某、汤某某的户口证明,抓获经过,被告人朱某某、汤某某的供述,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辨认照片说明,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抓获被告人朱某某、汤某某的现场照片,扣押物品的照片,玉溪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玉)公(司)检(化)字[2015]571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通知书,侦查实验记录及照片,通话清单,毒品移交清单等证据在卷证实。上述所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汤某某共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3.9541克,被告人朱某某单独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4750克,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某、汤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某、汤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朱某某、汤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被告人朱某某、汤某某的认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被告人汤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朱某某的刑期自2015年8月13日起至2017年2月12日止;被告人汤某某的刑期自2015年8月13日起至2016年11月12日止;)三、随案移送的手机二部、毒资600元,予以没收;暂存于玉溪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3.9541克,依法没收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春秀人民陪审员 刘家和人民陪审员 黄 晖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高 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