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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3民初246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谢香姑与许建全、吴碧莲、吴碧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香姑,许建全,吴碧莲,吴碧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2468号原告谢香姑,女,196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被告许建全,男,196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被告吴碧莲,女,195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被告吴碧华,女,196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谢香姑与被告许建全、吴碧莲、吴碧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香姑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香姑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谢香姑负担。代理审判员  高声远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吴雅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