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03民初246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谢香姑与许建全、吴碧莲、吴碧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香姑,许建全,吴碧莲,吴碧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2468号原告谢香姑,女,196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被告许建全,男,196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被告吴碧莲,女,195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被告吴碧华,女,196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谢香姑与被告许建全、吴碧莲、吴碧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香姑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香姑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谢香姑负担。代理审判员 高声远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吴雅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