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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502民初275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魏强与华润万家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强,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渭南前进路分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502民初2754号原告魏强,男,1984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白水县北井头乡南井头村一组,现住西安市雁塔区杜城村北口韵达快递,农民。被告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渭南前进路分公司。住所地:渭南市前进路信达世纪购物中心商业楼。负责人:李毅,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魏强与被告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渭南前进路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魏强于2016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强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魏强承担。审判员  赵佩璋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