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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3民初171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李玥昕与刘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玥昕,刘忠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1719号原告李玥昕,女,199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璐,1973年2月6日。被告刘忠伟,男,197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原告李玥昕与被告刘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6)豫1403民初1719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刘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