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03民初171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李玥昕与刘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玥昕,刘忠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1719号原告李玥昕,女,199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璐,1973年2月6日。被告刘忠伟,男,197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原告李玥昕与被告刘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6)豫1403民初1719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刘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