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22民初363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原告苏某某诉被告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某,贾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22民初3631号原告苏某某,女,198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沈阳市辽中区。被告贾某某,男,1983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沈阳市辽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某某诉被告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苏某某自行承担。审判员 张文秋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 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