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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22民初363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原告苏某某诉被告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某,贾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22民初3631号原告苏某某,女,198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沈阳市辽中区。被告贾某某,男,1983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沈阳市辽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某某诉被告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苏某某自行承担。审判员  张文秋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 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