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02刑初19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索某某、赵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索某某,赵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502刑初191号公诉机关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索某某,曾用名索丙杰,女,199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学生。因涉嫌犯盗窃罪,2015年10月14日被安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10月28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赵某某,女,1996年8月3日出生,汉族,学生。因涉嫌犯盗窃罪,2015年10月14日被安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10月28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师振华,河南禹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文检公诉二刑诉(2016)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5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栓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索某某、被告人赵某某及其辩护人师振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2015年9月22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乘学生上课之际,窜入安阳市开发区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3405宿舍内,盗窃被害人代某甲500元;王某乙watsons屈臣氏纳豆天丝面膜15袋;庞某某1盒净颜梅钰盈堂药。二、2015年9月22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3号楼学生公寓3411宿舍内,盗窃被害人常某某150元和火腿肠4包。三、2015年10月5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2312宿舍内,盗窃被害人王某甲白色三星牌手机1部,张丽君150元,李晓70元,马羚350元,田某某200元,孙乙200元、30根火腿肠和五瓶纯甄奶,陈正飞100元和一枚玉戒指。四、2015年10月5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2308宿舍内,盗窃被害人薛某240元。五、2015年10月5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2221宿舍内,盗窃被害人陈某某1900元,宋某350元。六、2015年10月5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2224宿舍内,盗窃被害人杜某某屈臣氏雪燕窝蚕丝面膜4张、ADP面膜1袋和碧生堂清爽抗氧化面膜1张,张某乙屈臣氏矿泉水透莹荡面膜3张,王某丙双汇火腿肠1袋。七、2015年10月5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2412宿舍内,盗窃被害人夏某某800元。同一天,索某某、赵某某窜入安阳市开发区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2415宿舍内,盗窃被害人鲁某某300元,董甲100元。八、2015年10月5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225宿舍内,盗窃被害人孙某450元,刘某150元,胡某某50元。九、2015年10月7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2218宿舍内,盗窃被害人葛某某620元,王甲210元,张某丙215元和一部酷派手机。十、2015年10月7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405宿舍内,盗窃被害人马某370元,代某乙90元,姬豫洁90元,段某某90元。十一、2015年10月12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3号楼学生公寓3307宿舍内,盗窃被害人张某甲300元、1瓶巴黎欧莱雅洗发水和1瓶名寇修护液,董乙75元和7袋蒙牛牛奶。经鉴定,被盗的欧莱雅洗发水、手机等物品的鉴定价值为2273元。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盗物品照片、价格鉴定意见、户籍证明及其他相关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之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予以惩处。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被告人赵某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赵某某基于他人诱导所致,系从犯;同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赃,建议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一、2015年9月22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乘学生上课之际,窜入安阳市开发区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3405宿舍内,盗窃被害人代某甲500元;王某乙15袋watsons屈臣氏纳豆天丝面膜;庞某某1盒净颜梅钰盈堂药。经安阳市文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15袋屈臣氏纳豆天丝面膜总价格为120元。案发后,1袋屈臣氏纳豆天丝面膜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王某乙,二被告人家属赔偿代某甲500元、庞某某150元、王某乙12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均当庭无异议并供认索某某提议用宿舍钥匙开其他宿舍门实施盗窃后平分赃款赃物的事实,与被害人代某甲陈述2015年9月22日其所在的3405宿舍被盗且其被盗500元的事实,被害人王某乙陈述其被盗15袋watsons屈臣氏纳豆天丝面膜的事实,被害人庞某某陈述其被盗1盒净颜梅钰盈堂药的事实相一致,并有鉴定意见、扣押和返还物品清单、退赔证明等证据在卷可查。所有证据,经庭审质证,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二、2015年9月22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3号楼学生公寓3411宿舍内,盗窃被害人常某某150元和4包火腿肠。经安阳市文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4包火腿肠总价格44元。案发后3包火腿肠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常某某,二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常某某15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均当庭无异议,与被害人常某某陈述其所在的3411宿舍被盗且其被盗150元和2包双汇火腿肠、1包大肉块火腿肠、1包弹脆火腿肠的事实相一致,并有鉴定意见、扣押返还物品清单和退赔证明等证据在卷可查。所有证据,经庭审质证,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三、2015年10月5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2312宿舍内,盗窃被害人王某甲白色三星S4牌手机1部,张丽君150元,李晓70元,马羚350元,田某某200元,孙乙200元、30根火腿肠和5盒纯甄奶,陈正飞100元和一枚玉戒指。经安阳市文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三星S4手机价格1494元,5盒纯甄奶价格27.5元。案发后2盒纯真牛奶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孙乙,赃款200元被追回返还被害人田某某,二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王某甲1494元、张丽君150元、李晓70元、马羚350元、孙乙200元、陈正飞1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均当庭无异议,与被害人王某甲陈述2015年10月5日其所在的2312宿舍被盗,其被盗一部三星S4手机,李晓被盗70元,马羚被盗350元,田某某被盗200元,孙乙被盗200元、30根火腿肠和五瓶酸奶,陈正飞被盗100元和一枚戒指的事实,被害人孙乙陈述其被盗火腿肠、纯甄奶等物品的事实相一致,并有王某甲提供的被盗手机发票、鉴定意见、扣押和返还物品清单、退赔证明等证据在卷可查。所有证据,经庭审质证,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四、2015年10月5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2308宿舍内,盗窃被害人薛某240元。案发后赃款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均当庭无异议,与被害人薛某陈述2015年10月5日其所在的2308宿舍被盗且其被盗240元的事实相一致,并有扣押和返还物品清单等证据在卷可查。所有证据,经庭审质证,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五、2015年10月5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2221宿舍内,盗窃被害人陈某某1900元、宋某350元。案发后赃款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均当庭无异议,与被害人陈某某陈述其所在的2221宿舍被盗且其被盗1900元的事实、被害人宋某陈述其被盗350元的事实相一致,并有扣押和返还物品清单等证据在卷可查。所有证据,经庭审质证,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六、2015年10月5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2224宿舍内,盗窃被害人杜某某4张屈臣氏雪燕窝蚕丝面膜、1袋HDP面膜和1张碧生堂清爽抗氧化面膜,张某乙3张屈臣氏矿泉水透莹荡面膜,王某丙1袋双汇火腿肠。经安阳市文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4张屈臣氏雪燕窝蚕丝面膜、1袋HDP面膜和1张碧生堂清爽抗氧化面膜总价格为75元,3张屈臣氏矿泉水透莹荡面膜价格33元,1袋双汇火腿肠价格15元。案发后4张屈臣氏雪燕窝蚕丝面膜和1张碧生堂清爽抗氧化面膜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杜某某,1张屈臣氏矿泉水透莹荡面膜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张某乙,1袋双汇火腿肠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王某丙。上述事实,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均当庭无异议,与被害人杜某某陈述其所在的2224宿舍被盗且其被盗4张屈臣氏雪燕窝蚕丝面膜、1袋HDP面膜和1张碧生堂清爽抗氧化面膜的事实,被害人张某乙陈述其被盗3张屈臣氏矿泉水透莹荡面膜的事实,被害人王某丙陈述其被盗1袋双汇火腿肠的事实相一致,并有鉴定意见、扣押和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据在卷可查。所有证据,经庭审质证,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七、2015年10月5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2412宿舍内,盗窃被害人夏某某800元。同一天,索某某、赵某某窜入2415宿舍内盗窃被害人鲁某某300元、董甲100元。案发后,二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夏某某800元,赃款300元和100元均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鲁某某和董甲。上述事实,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均当庭无异议,与被害人夏某某陈述其所在的412宿舍被盗且其被盗800元的事实、被害人鲁某某陈述所在的415宿舍被盗且其被盗300元的事实、被害人董甲陈述其被盗50元的事实相一致,并有扣押和发还物品清单、退赔证明等证据在卷可查。所有证据,经庭审质证,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八、2015年10月5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225宿舍内,盗窃被害人孙某450元、刘某150元、胡某某50元。案发后赃款均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均当庭无异议,与被害人孙某陈述其所在的225宿舍被盗且其被盗450元的事实、被害人刘某陈述其被盗150元的事实、被害人胡某某陈述其被盗50元的事实相一致,并有扣押和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据在卷可查。所有证据,经庭审质证,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九、2015年10月7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2218宿舍内,盗窃被害人葛某某620元、王甲210元、张某丙215元和一部7295C酷派手机。经安阳市文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7295C酷派手机价格400元。案发后酷派手机和赃款均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均当庭无异议,与被害人葛某某陈述2015年10月7日其所在的2218宿舍被盗且其被盗620元的事实、被害人王甲陈述其被盗210元的事实、被害人张某丙陈述其被盗215元和一部酷派手机的事实相一致,并有鉴定意见、扣押和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据在卷可查。所有证据,经庭审质证,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十、2015年10月7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号楼学生公寓405宿舍内,盗窃被害人马某370元、代某乙90元、姬豫洁90元、段某某90元。案发后赃款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均当庭无异议,与被害人马某陈述其所在的405宿舍被盗且其被盗370元的事实、被害人代某乙陈述其被盗90元的事实、被告人姬豫洁陈述其被盗90元的事实、被害人段某某陈述其被盗90元的事实相一致,并有扣押和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据在卷可查。所有证据,经庭审质证,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十一、2015年10月12日,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窜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3号楼学生公寓3307宿舍内,盗窃被害人张某甲300元、1瓶巴黎欧莱雅洗发水和1瓶名寇修护液,董乙75元和7袋蒙牛牛奶。经安阳市文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巴黎欧莱雅洗发水和名寇修护液总价格53元,蒙牛牛奶价格11.3元。案发后赃款和赃物均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均当庭无异议,与被害人张某甲陈述其所在的3307宿舍被盗且其被盗300元、1瓶巴黎欧莱雅洗发水和1瓶名寇修护液的事实,被害人董乙陈述其被盗75元现金和7袋蒙牛牛奶的事实相一致,并有鉴定意见、扣押和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据在卷可查。所有证据,经庭审质证,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另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二被告人到案证明、指认照片、无前科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在卷可查。综上,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盗窃12个学生宿舍,共盗窃2272.8元的物品和8120元现金。本院认为,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赵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赵某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赵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积极参与,与他人相互配合,起主要作用,不应认定为从犯,对辩护人以此为由的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案发后被告人索某某、赵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还或退赔被害人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赵某某的辩护人以此为由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安阳县司法局出具了索某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的评估意见,台前县司法局出具了赵某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的评估意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索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上述二被告人缓刑考验期限,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韩凤明审 判 员 王瑞霞人民陪审员 张 萍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付丽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