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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刑申5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唐兴智、尹金莲因白雪峰故意杀人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云刑申56号唐兴智、尹金莲:你们因原审被告人白雪峰故意杀人一案,不服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普中刑初字第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本院(2014)云高刑终字第1103-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认为原审被告人白雪峰杀死女儿唐x、同时造成唐x腹中胎儿亦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服一、二审对白雪峰判处无罪的裁判,请求再审将白雪峰绳之以法并赔偿经济损失564060元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认为,原一、二审裁判认定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雪峰于2013年5月24日凌晨4时许,用木质钝器多次击打即将临产的妻子唐x头部,后用单刃锐器刺破唐x右颈静脉致唐x死亡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裁判是正确的。你们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你们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