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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26民初5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徐文强与郭永宁、郭成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文强,郭永宁,郭成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26民初56号原告徐文强,男,汉族,1978年5月1日出生,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郭永宁,男,汉族,1964年12月26日出生,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郭成添,男,汉族,1978年2月13日出生,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文强与被告郭永宁、郭成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文强与被告郭永宁、郭成添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文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46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张艺丽审判员  曾金赞审判员  寇婉芳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吕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