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26民初5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徐文强与郭永宁、郭成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文强,郭永宁,郭成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26民初56号原告徐文强,男,汉族,1978年5月1日出生,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郭永宁,男,汉族,1964年12月26日出生,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郭成添,男,汉族,1978年2月13日出生,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文强与被告郭永宁、郭成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文强与被告郭永宁、郭成添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文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46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张艺丽审判员 曾金赞审判员 寇婉芳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吕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