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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202民初182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夏靖与徐飞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202民初1823号本院2016年5月13日对原告原告夏靖诉被告徐飞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0202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判决书中第五页第十二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0元,由原告夏靖负担647元,被告徐飞天负担313元”补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0元,由原告夏靖负担323元,被告佘亦龙负担167元”。审判员  马甜甜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陶旻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