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202民初182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夏靖与徐飞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202民初1823号本院2016年5月13日对原告原告夏靖诉被告徐飞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0202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判决书中第五页第十二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0元,由原告夏靖负担647元,被告徐飞天负担313元”补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0元,由原告夏靖负担323元,被告佘亦龙负担167元”。审判员 马甜甜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陶旻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