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9民终7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上诉人田小龙与被上诉人七台河市德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定金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9民终73号本院2016年4月18日对上诉人田小龙因与被上诉人七台河市德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定金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黑09民终7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纠正,现裁定如下:(2016)黑09民终73号民事判决书第6页第九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667.00元,由被上诉人七台河市德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应更正为“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334.00元,由被上诉人七台河市德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长 迟丽杰审 判 员 董树全代理审判员 李金弟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焉庆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