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9民初463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王二英诉王建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1,王×2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9民初4637号原告王×1,女,1962年5月1日出生。被告王×2,男,其他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王×1与被告王×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王×1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王×1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1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原告王×1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张钰鑫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