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794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7-02-08
案件名称
薛涛与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涛,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7944号原告薛涛,男性,年龄48。被告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16号。法定代表人张东存。本院在审理原告薛涛诉被告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薛涛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三百一十元由原告薛涛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田雅娟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俊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