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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3执96-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于小娟与被执行人胡晓林离婚纠纷一案冻结银行存款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小娟,胡晓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3执96-1号申请执行人:于小娟,女,1984年6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胡晓林,男,1979年6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执行人于小娟与被执行人胡晓林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小娟以(2012)莱州民初字第20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胡晓林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晓林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胡晓林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胡晓林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胡晓林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胡晓林的银行存款6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唐广周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荆 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