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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26民初189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黄佩红与陈允辉、叶小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佩红,陈允辉,叶小振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226民初1899号原告:黄佩红,农民。委托代理人:蔡巧红,宁波市云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允辉,农民。委托代理人:高建刚,宁波市天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魏慧,宁波市天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叶小振,农民。原告黄佩红与被告陈允辉、叶小振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任琼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2016年4月28日本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佩红及其委托代理人蔡巧红,被告陈允辉的委托代理人高建刚、被告叶小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佩红起诉称,2009年3月26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土方工程施工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承建的宁海县下洋涂围区供排水一期工程中的保卫塘进水河道、青珠农村进水河道、黄珠港排水河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综合单价为每立方米7.3元,工程量按被告提供的施工图纸断面方量为准。原告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目前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完毕。2014年12月24日,原、被告对前期所做的工程量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前期工程款160000元,约定在2015年2月15日付50000元,3月15日前付清。另载明,一标拆围堰帐未结。此后,被告未按约付款。现原告查明,青珠港农场进水河道拆围堰实际工程量为58395立方米,折合工程款499384.97元,故被告共欠原告工程款659384.97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但被告总是借故推脱。故原告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659384.9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6年4月1日起,以659384.9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后原告撤回部分诉讼请求,只要求两被告支付原告前期工程款16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6年4月1日起,以1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本院予以准许。本院查明,2009年3月,两被告与原告约定将其承建的宁海县下洋涂围区供排水一期工程中的保卫塘进水河道、青珠农场进水河道、黄珠港排水河土方开挖工程承包给原告,综合单价为每立方米7.3元,工程量按被告提供的施工图纸断面方量为准。2014年12月24日,被告叶小振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原告工程款计壹拾陆万元正。经本院审查,两被告欠原告工程款16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对原告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允辉、叶小振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黄佩红工程款1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4月1日起,以1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陈允辉、叶小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为37×××92,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涉及给付货币的,可直接或通过法院交付权利人,若通过银行向法院汇款的,收款人为宁海县人民法院(汇款时注明案号),帐号:38×××36,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代理审判员 任 琼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赖建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