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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12执69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烟台海德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山东中科凯恩低碳新能源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刘俊、刘旭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12执697号本院在执行烟台海德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山东中科凯恩低碳新能源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刘俊、刘旭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山东中科凯恩低碳新能源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刘俊、刘旭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山东中科凯恩低碳新能源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刘俊、刘旭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