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2执17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6-23
案件名称
马兵与芮凤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兵,芮凤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175号申请执行人马兵。被执行人芮凤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兵与被执行人芮凤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诸贾民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于跃东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执行员 赵永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