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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2执17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6-23

案件名称

马兵与芮凤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兵,芮凤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175号申请执行人马兵。被执行人芮凤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兵与被执行人芮凤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诸贾民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于跃东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执行员  赵永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