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3执37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2-10
案件名称
刘小川与徐学永之间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小川,徐学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2403执377号申请执行人刘小川被执行人徐学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小川与徐学永之间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本院2015民初第2219号判决书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玉鑫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庄旭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