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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行初字第0008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王广运、于道华、刘伟等54人与淮北市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广运,于道华,刘伟,淮北市城乡规划局,安徽省久兴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淮行初字第00083号之一原告王广运、于道华、刘伟等54人(具体名单附后)。诉讼代表人于道华,女,1966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诉讼代表人王广运,男,1937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委托代理人查献成,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葛健,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淮北市城乡规划局,住所地淮北市人民路238号。组织机构代码4854441-X。法定代表人钱界殊,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况飞,该局法规监察科科长。委托代理人陈超灵,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安徽省久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北市相山区淮海路南立交桥西。组织机构代码78490200-1。法定代表人徐志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玉宏,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广运、于道华、刘伟等54人诉被告淮北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淮北市规划局)、第三人安徽省久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兴公司)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6年6月10日,被告淮北市规划局向第三人久兴公司核发编号2006-05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建设单位安徽省久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批发购物中心,建设规模地上62400平方米、地下15800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壹层”等内容。原告王广运、于道华等人诉称:原告系淮北市原工业品批发市场商户,2006年4月,原告与第三人久兴公司达成《回迁协议》。2007年6月,原告与久兴公司签订了关于久兴批发购物中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淮北市国土资源局与久兴公司于2006年5月17日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5,但被告淮北市规划局于2006年6月10日出具容积率为2.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6-051),在未进行公示、未组织专家论证、未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未经淮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未缴纳增加的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被告将涉案工程的容积率由原1.5调整为2.0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决撤销被告颁发给第三人的编号为2006-051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告淮北市规划局答辩称,原告购买久兴批发市场商铺时,被告已经实施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原告不属于规划行政许可实施时的利害关系人,应驳回原告的起诉。第三人久兴公司陈述称,于道华、王广运、刘伟等54名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所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后签订的,其财产权不可能被合同之前的行政行为所侵犯,应驳回原告的起诉。经审理查明:2006年1月23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淮北市东岗楼工业品批发市场进行停业重建。原告于道华、王广运等54人系淮北市原工业品批发市场租赁商户。2006年4月,原告刘伟等人与第三人久兴公司签订《工业品批发市场回迁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原市场租赁商户)向久兴公司交纳购租新市场铺位履约保证金,乙方按交款先后顺序挑选新建市场铺位…,购买或租赁的商户,按一铺对一铺的原则给予以不低于10%的优惠…,乙方不购买或租赁的,久兴公司将保证金本息退还等内容。2006年6月8日,久兴公司向被告淮北市规划局(原淮北市城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月10日,被告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6-051)。2007年期间,原告于道华、刘伟等53人与久兴公司签订久兴批发购物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购买了久兴批发购物中心一至三层不同位置、面积的商铺。合同注明项目依据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2006-051号;建筑层数地上4层,地下1层等内容。原告王广运未举证其与久兴公司签订了久兴批发购物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根据查明的事实,作为签订原工业品批发市场回迁协议的回迁租赁户并非是原批发市场的产权人,回迁协议内容并未涉及新建市建筑容积率等规划方面的内容。2006年6月8日,被告淮北市规划局向第三人久兴公司核发编号2006-05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时原告于道华、刘伟等人尚未与第三人久兴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原告等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记载了2006-05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原告在购房时应当知道淮北市规划局已经作出了被诉行政行为。综上,无论原告于道华、王广运、刘伟等人签订了《工业品批发市场回迁协议》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淮北市规划局向久兴公司核发编号2006-05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均与本案原告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于道华、刘伟、王广运等54人不具有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于道华、王广运、刘伟等54人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黄永广审 判 员  郑 慧人民陪审员  张言民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燕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附原告名单:原告:于道华,女,汉族,1966年8月29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1021号。身份证号码340405196608290229。原告:王广运,男,汉族,1937年3月2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3层148号。身份证号码340604193703020236。原告:刘伟,男,汉族,1960年3月19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359号。原告:牛秀兰,女,汉族,1969年8月10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197号。身份证号码340602196908102287。原告:包士先,男,汉族,1980年1月28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973号。身份证号码340603198001280611。原告:任侠,女,汉族,1972年11月5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252号。身份证号码340603197211054423。原告:康鹏程,男,汉族,1976年3月5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105号。身份证号码342222197603053779。原告:庞丽,女,汉族,1976年7月9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540号。身份证号码340602197607090029。原告:曹彬,男,汉族,1970年8月16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3层683号。身份证号码34060219700816003X。原告:刘杰,男,汉族,1955年11月19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369号。原告:潘连军,男,汉族,1970年10月18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3层505号。身份证号码340603197010184416。原告:彭贵霞,女,汉族,1968年9月2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3层48号。身份证号码340603196809020821。原告:于淼,女,汉族,1985年2月3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732号。身份证号码340603198502030223。原告:胡军,男,汉族,1975年2月4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709号。身份证号码340603197502044276。原告:胡军、张晓艳,男、女,汉族,1975年2月4日生、1975年1月29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244号。身份证号码340603197502044276,340603197501294222。原告:张林,男,汉族,1970年11月20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30号。身份证号码340602197011201613。原告:张春梅,女,汉族,1969年3月8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31号。身份证号码340602196903081640。原告:葛长兰,女,汉族,1956年6月20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106号。身份证号码340602195606202421。原告:彭小艳,女,汉族,1975年10月10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54号。身份证号码340602197510102441。原告:张丽,女,汉族,1975年4月12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3层90号。编号340603197504120826。原告:樊世荣,女,汉族,1967年9月18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994号。身份证号码340602196709181648。原告:姚淑芹,女,汉族,1975年10月5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427号。身份证号码340603197510050422。原告:张玲玲,女,汉族,1975年9月8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940号。身份证号码340621197509087108。原告:葛秀英,女,汉族,1963年6月1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307号。身份证号码340602196306010027。原告:张明,男,汉族,1970年10月8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804号。身份证号码340204197010082617。原告:李香丽,女,汉族,1972年8月30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1051号。身份证号码340603197208300224。原告:黄鹏,男,汉族,1971年8月2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1052号。编号342101710802003。原告:徐玲,女,汉族,1967年8月2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37号。身份证号码340602196708020228。原告:汪雪淮,女,汉族,1966年8月15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87号。原告:唐景丽,女,汉族,1974年6月4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88号。身份证号码340603197406040224。原告:陈艳华,女,汉族,1968年1月5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233号。原告:代礼运,男,汉族,1967年3月6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1046号。身份证号码340621196703064458。原告:杜金才,男,汉族,1954年12月1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335号。编号34060319541201033X。原告:刘德群,男,汉族,1973年12月30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947号。身份证号码342222197312305710。原告:孙士才,男,汉族,1963年7月25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439号。身份证号码340602196307250233。原告:杨玲,女,汉族,1972年1月6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85号。编号340602197201060241。原告:杨铃莉,女,汉族,1982年4月2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178号。身份证号码34060319820402102X。原告:杨利,女,汉族,1978年12月26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227号。身份证号码340603197812264223。原告:邓泽战,男,汉族,1953年9月24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3层945号。原告:聂长远,男,汉族,1970年6月29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996号。身份证号码342221197006299213。原告:邓凡彩,女,汉族,1963年4月6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635号。原告:邓凡玉,女,汉族,1969年10月8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649号。身份证号码340603196910080482。原告:邓凡君,女,汉族,1967年5月18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694号。身份证号码340603196705184020。。。原告:况林,女,汉族,1979年6月14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146号。身份证号码340604197906142223。原告:赵亮,男,汉族,1973年1月21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201号。身份证号码340604197301210238。原告:朱宜宾,男,汉族,1965年5月1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621号。身份证号码340603196505010034。原告:曹秀芳,女,汉族,1971年6月11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983号。身份证号码342201197106114209。原告:王本芝,女,汉族,1970年12月4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150号。身份证号码340602197012041623。原告:黄云霞,女,汉族,1973年12月20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905号。身份证号码340603197312200821。原告:梁永革,男,汉族,1967年4月10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1040号。身份证号码340621196704106015。原告:梁作田,男,汉族,1972年4月14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1层1039号。身份证号码340621197204142911。原告:王宏亮,男,汉族,1967年6月23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3层148号。身份证号码35010219670623039X。原告:陈金玲,女,汉族,1987年4月30日生,住安徽省淮北市东岗楼原工业品批发市场久兴批发购物中心2层1021号。身份证号码3406031987043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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