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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5民初247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王建敏与李西民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建敏,李西民,李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5民初2476号原告:王建敏,男,1963年6月1日生,汉族,住阜南县。被告:李西民,男,1979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阜南县。被告:李新,男,1972年7月3日生,汉族,住阜南县。原告王建敏与被告李西民、李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孟献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孟献蕴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雅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