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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233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于瑞芬与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瑞芬,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2330号申请执行人于瑞芬。被执行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5号太平洋中心2号写字楼4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瑞芬与被执行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鲁0282民初3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隋兆忠审判员  刁振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兰恭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