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5民初963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邓吉彬与辜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吉彬,辜婧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5民初9635号原告邓吉彬,男,1970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被告辜婧,女,1993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吉彬与被告辜婧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邓吉彬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钱星汝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温丽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