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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5民初963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邓吉彬与辜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吉彬,辜婧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5民初9635号原告邓吉彬,男,1970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被告辜婧,女,1993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吉彬与被告辜婧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邓吉彬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钱星汝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温丽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