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202民初2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9-05
案件名称
罗定市雄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肇庆市珍宝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定市雄基房地产有限公司,肇庆市珍宝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202民初24号原告:罗定市雄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城区。法定代表人:张斌,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余其平,广东余黎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肇庆市珍宝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法定代表人:赵建红。原告罗定市雄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基公司)诉被告肇庆市珍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雄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余其平,被告珍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建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雄基公司诉称:一、原、被告双方以自己名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主体适格。原告依法经罗定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具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被告经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原、被告双方均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可以自己名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2014年4月11日双方以自己名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主体适格。二、双方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合法有效,受国家法律保护。1、涉案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事宜,经双方股东会议决执行实施,转让标的种类、数量、价款、权责义务、违约责任明了清晰,双方意思表示真实。2、涉案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是财产权,从国家大法—宪法,到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到专门法—土地管理法等都明文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内容合法。3、双方转让使用权土地手续完备,已办理转移确权登记,取得权利证书。4、完纳契税。三、原、被告双方以市场条件转让涉案土地使用权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首先,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是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明文规定所允许的,双方以市场价协议转让土地使用权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次,涉案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没有权利限制,权利人依法有权直支配和处分。此外,此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共向政府缴纳170多万元税款,创造了社会财富,既没有损害公共利益,也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四、原告对涉案土地使用权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原、被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原告依约支付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553万元给被告;依法完纳各种税费,位于肇庆市端州区工业城羧北街东侧[肇府国用(2014)第0010341号]土地权属人已办理变更登记为原告罗定市雄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依法对该不动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物权。五、抵押权人以不实的理由要求抵押人置换抵押物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违背契约精神。2014年7月1日,原告以自有涉案土地使用权设置他项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抵押贷款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权利,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其他人无权干涉。澳门雄伟实业有限公司以债务人转移财产为由申请法院查封涉案土地使用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是对原告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置换抵押物或提前收贷毫无道理,违背契约精神。综上,原、被告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己名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手续完善,合法有效,应受国家法律保护。原告依法对涉案土地使用权享有排他的物权,请法院依法判令: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2、确认原告与被告依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肇庆市端州区工业城羚北街东侧[肇府国用(2014)第0010341号]地块不动产物权已发生效力,原告已取得该地块物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珍宝公司辩称:一、被告经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遵照市场原则转让企业法人财产的行为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二、涉案宗地是被告依法向肇庆市人民政府受让所得,来源清晰、程序合法,并已办理权属登记,获颁肇国用(2002)第0001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被告是宗地权属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权利。三、涉案土地使用权是被告依法取得的不动产物权,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对涉案土地使用享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四、被告遵循市场规则处分自己的财产,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被告依法缴纳1763617.83元交易税费,合法有效。五、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程序合法,并以登记公示,完纳契税,合法有效。经审理查明: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工业城羚化街东侧的一块工业用地(土地证号:肇国用(2002)第000**号,面积100430平方米)的权属人是珍宝公司。2014年4月11日,珍宝公司(甲方)与雄基公司(乙方)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名下位于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工业城羚化街东侧的一块工业用地(土地证号:肇国用(2002)第000**号,面积1004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53万元;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500万元(含定金100万元)给甲方,余款53万元在上述土地过户至乙方名下的申办手续入窗、国土部门出具回执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到乙方名下的登记手续,并确保在该十个工作日完成申办手续,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回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双方的一切税费由甲、乙方双方各自承担;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证办至乙方名下,且乙方依约付清转让价款之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关合同资料、票据、税费单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付给乙方;乙方未能依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未按期办妥上述土地过户手续费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签订上述合同后,雄基公司通过银行转帐依约向珍宝公司支付了转让价款530万元,珍宝公司收款后与雄基公司到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于2014年4月29日向雄基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证号:肇府国用(2014)第0010341号],确认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人是雄基公司。2014年7月1日,雄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端州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雄基公司提供上述土地为借款人肇庆市绿蓝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作抵押担保。2015年10月26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澳门雄伟实业有限公司与珍宝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珍宝公司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将其名下财产转移到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的雄基公司公司名下,于是以(2015)汉执字第26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雄基公司名下的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号:肇府国用(2014)第0010341号]。抵押权人工行端州支行获悉雄基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被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查封后,为了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于2015年11月10日向雄基公司发出《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提示通知书》,要求雄基公司提供该抵押物物权取得的合法证明,或更换足值、合法、有效的抵押物,否则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雄基公司因此于2016年1月4日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在庭审时,雄基公司撤销第二项诉讼请求,珍宝公司对此无异议,本院予以准许。本院认为:雄基公司与珍宝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雄基公司依约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珍宝公司履行了办理土地过户到雄基公司名下的相关手续,雄基公司也获得了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肇府国用(2014)第0010341号]。因此,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并不存在任何争议。雄基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是因为上述土地被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查封,而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查封土地是基于在执行澳门雄伟实业有限公司与珍宝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珍宝公司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将其名下财产转移到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的雄基公司公司名下。因此,雄基公司作为上述土地的新使用权人,如对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的查封措施存在异议,认为其侵犯合法权益的,依法应当向该法院提出并由其处理。本院并不是上述土地的查封法院,不宜对此作审查处理,故对雄基公司的起诉,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罗定市雄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郭德远代理审判员 梁志树人民陪审员 张殷慈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梁思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