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03执1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吕东良与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东良,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03执15号申请执行人:吕东良被执行人: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宽民初字第146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本案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在我院有作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正在执行中,待该案执结后从执行回款中直接扣留.故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宽民初字第146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旭光审判员 王子明审判员 X X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丛 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