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5刑初208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李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15刑初208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83年12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6〕17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顾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某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被害人高某家,翻围墙入内,撬开防盗窗后钻窗入室欲实施盗窃,被高某发现后逃离现场,后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被害人高某的陈述笔录,证人蔡某某的证言笔录,相关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照片,被告人李某某的前科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和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的供述及辨认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又犯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某的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缴纳。本院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与前罪剥夺政治权利余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日,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6日起至2016年9月5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蒋 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姗姗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