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民初字第495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庞德山与黄骅市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庞德山,黄骅市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新华支行,顾凤珍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