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8民初584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重庆龙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程娟,王官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龙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程娟,王官容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8民初5848号原告重庆龙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31号46-1#,组织机构代码68894985-4。法定代表人薛德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祥,男,1976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重庆龙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重庆市南岸区。委托代理人尹强斌,男,汉族,1970年2月26日出生,重庆龙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重庆市荣昌县。被告程娟,女,1981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王官容,女,1953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龙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程娟、王官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龙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自愿向本院撤回诉讼。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龙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龙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龙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代理审判员 李 佳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志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