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03执1443-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施小红与被执行人袁金兰、袁鸿斌、陕西亿创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怡华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小红,陕西亿创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袁金兰,袁鸿斌,西安怡华源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3执1443-2号申请执行人施小红,女,1967年5月1日出生,住本市永宁村小区*号楼*单元*层*号。被执行人陕西亿创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C区1号瞪羚谷E座6层。法定代表人于忠,院长。被执行人袁金兰,女,1965年7月6日出生,住本市草场坡*号荣成*号楼*单元**层*号。被执行人袁鸿斌,男,1983年11月29日出生,住本市古迹岭小区**号楼*单元*层*号。被执行人西安怡华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临潼区行者路15号。法定代表人袁鸿斌,总经理。关于申请执行人施小红与被执行人袁金兰、袁鸿斌、陕西亿创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怡华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碑民初字第020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5月12日来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5月12日立案执行。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袁金兰、袁鸿斌、陕西亿创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怡华源商贸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冻结、扣划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确定数额为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治峰审判员 查永谦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谢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