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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81刑初9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黄某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西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桂1081刑初91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9月11日投案,同日被靖西市公安局取保候审。靖西市人民检察院以靖检刑诉(2016)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6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班佳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31日23时00分,被告人黄某某驾驶桂L×××××号普通两轮摩托车搭载李丕用沿217省道由靖西市区往武平乡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到靖西市217省道121LM+400M处(河阳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某受伤,李丕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依法提取黄某某血液送检,结论为,从黄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17.2mg/100ml。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31日23时00分,被告人黄某某驾驶李丕用车牌为桂L×××××普通两轮摩托车,搭载李丕用沿217省道由靖西市区向武平乡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到靖西市217省道121LM+400M处(河阳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某受伤,李丕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某当场报警,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依法提取黄某某血液送检,结论为,从黄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17.2mg/100ml。另查明,事故发生后,靖西市交通警察大队经现场勘验,作出交通事故证明书,认为该案尚未侦破,案情尚未调查清楚,尚不能作出责任认定;同时证实被告人黄某某在本事故中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李丕用无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靖西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分析李丕用系交通事故所致严重颅脑损伤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某赔偿对方丧葬费7000元。以上事实,有由公诉机关提交、经庭审质证的受理案件登记表、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涉案摩托车销售统一发票,被告人黄某某的信息查询证明、黄某某到案情况说明,李丕用信息情况、死亡分析意见书,靖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车辆放行凭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告知书、第M14126号交通事故证明,右江司法鉴定中心(2014)毒检字第562号乙醇(酒精)定性定量检测结论、鉴定结论告知书,经济赔偿凭证,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被告人黄某某亦无异议,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根据国家标准GB/T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车辆驾驶人员的酒精含量阈值为每百毫升(ml)血液含酒精大于80毫克(mg)的,即认定为醉酒驾车。被告人黄某某驾车时血液中的酒精(即乙醇)含量达117.2mg/100ml,已属于醉酒。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赔偿死者部分损失,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农程兰审 判 员  周建坤人民陪审员  谭冰蕾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严小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