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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9财保10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罗智频与王婷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罗智频,王婷婷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9财保101号申请人:罗智频,男,汉族,1964年9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被申请人:王婷婷,女,汉族,1983年1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申请人罗智频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王婷婷供销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罗智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罗智频的诉讼保全申请予以准许。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邓光辉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章寒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