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9财保10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罗智频与王婷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罗智频,王婷婷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9财保101号申请人:罗智频,男,汉族,1964年9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被申请人:王婷婷,女,汉族,1983年1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申请人罗智频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王婷婷供销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罗智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罗智频的诉讼保全申请予以准许。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邓光辉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章寒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