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4民初282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0-01
案件名称
朱某与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周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14民初2821号原告朱某,女,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委托代理人孙某某,女,1963年1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被告周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原告朱某与被告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叶珣独任审理。后因被告周某下落不明,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朱某诉称,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后登记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张掖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一半产权。现要求上述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被告周某未答辩也未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15年3月6日,登记离婚。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上载明:“1、女儿周某甲,2014年2月3日生,离婚后由男方抚养,一切费用由男方负担。2、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嘉定区张掖路XXX弄XXX号XXX室离婚后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房屋一半的产权,将产权证上姓名去掉。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变更一切手续,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3、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与女方无关。我们双方完全同意本协议书上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又查,2013年7月18日,原、被告以人民币XXXXXXX元的价格购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张掖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该房屋的权利人登记为原、被告。原、被告支付了首付款904688元,并由被告公积金抵押贷款400000元。购房后,房屋贷款均由被告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冲还至今。原、被告离婚后,被告账户内冲还贷款金额为(截止2016年6月17日)64666.04元。截止2016年6月17日,上述房屋尚余贷款320695.71元未还。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离婚证、出生证、房屋预售合同、借款合同、还贷清单、房地产登记簿等证据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认为,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张掖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原、被告自愿离婚协议书上明确,离婚后嘉定区张掖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归女方所有。该约定应为原、被告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理应遵守执行。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张掖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的上述贷款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原、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故应由原、被告共同偿还。原、被告离婚不能改变对债权人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性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张掖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归原告朱某所有,被告周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朱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二、截止至2016年6月17日止,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张掖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尚余的贷款本金人民币320695.71元由被告周某负责清偿;原告朱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朱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周某人民币64666.04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6500元,由原告朱某自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孙 烨审 判 员 叶 珣人民陪审员 张林福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赵梦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