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6民初721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钟永响深圳市龙华新区中德大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与一浦莱斯精密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智慧城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冠平高晓卫租赁合同纠纷一审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永响,深圳市龙华新区中德大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浦莱斯精密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智慧城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冠平,高晓卫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6民初7215号之一原告一钟永响,男,汉族,1983年8月1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紫金县。原告二深圳市龙华新区中德大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蚌岭村13001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300MJL160984P。法定代表人钟永响,校长。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孙信芳,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一一浦莱斯精密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布巷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2号厂房1层,组织机构代码74660881-3。法定代表人王冠平。被告二深圳市智慧城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桂花社区蚌岭村1300173号综合楼111房,组织机构代码31946275-X。法定代表人高晓卫。被告三王冠平,女,汉族,1977年9月1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南阳市。被告四高晓卫,1984年4月24日出生,现住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一浦莱斯精密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王冠平、高晓卫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一、深圳市龙华新区中德大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不是本案适格原告,受理其诉请没有管辖依据;二、异议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三、异议人身份地址不在本院管辖范围区域;四、本案原告方列不适格的被告是利用其资金优势滥用诉权不当侵害异议人利益。综上,上列三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请求法院依法处理。本院认为,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涉案房屋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蚌岭村1300173号311-319号房,该不动产所在地位于本院辖区内,故本院依法享有管辖权。三被告上述各项主张均不属于管辖权异议审查的范围,亦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且三被告在提出管辖异议时,没有列明其所认为的有权管辖的法院,故三被告关于本案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一浦莱斯精密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王冠平、高晓卫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 烘人民陪审员 李 振 财人民陪审员 陈 炯 波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赖敬荣(兼)书 记 员 邓 燕 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