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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26民初350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张学尧与陈彩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学尧,陈彩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26民初3508号原告:张学尧。被告:陈彩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学尧与被告陈彩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学尧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童文建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代书记员 邬珊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