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26民初350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张学尧与陈彩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学尧,陈彩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26民初3508号原告:张学尧。被告:陈彩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学尧与被告陈彩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学尧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童文建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代书记员 邬珊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