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6民初202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梁彪与孟真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彪,孟真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6民初2028号原告梁彪。被告孟真真。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彪与被告孟真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16日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彪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李养民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叶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