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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2执108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王洁、李利华等与净衣卫(天津)洗衣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洁,李利华,杨宝双,王春甲,净衣卫(天津)洗衣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2执1082号申请执行人王洁。申请执行人李利华。申请执行人杨宝双。申请执行人王春甲。被执行人净衣卫(天津)洗衣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渤海无线电厂。法定代表人王小明(已故)。申请执行人王洁、李利华、杨宝双、王春甲与被执行人净衣卫(天津)洗衣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经查,因暂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2执108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时,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段百龄审 判 员  赵文龙代理审判员  臧 伟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钦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