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5民初233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王某诉张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2335号原告王某,女,汉族。被告张某某,男,汉族。被告张某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王某诉张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于2016年6月22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梁彦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相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