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陕0825民初233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王某诉张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2335号原告王某,女,汉族。被告张某某,男,汉族。被告张某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王某诉张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于2016年6月22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梁彦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相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