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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4执24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8-22

案件名称

李金荣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柳军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金荣,柳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4执249号申请人李金荣被执行人柳军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金荣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柳军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李金荣与被执行人柳军达成了案外和解,故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第一款(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鄂托法民初字第8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呼格 吉其审判员 肖 继 宏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   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