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02执78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侯风英与被执行人杜建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风英,杜建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6)鲁1402执786号申请人:侯风英。被执行人:杜建娇。申请人侯风英与被执行人杜建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德城民初字第19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尚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可随时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曹富新执行员 王会雨执行员 张 磊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朱晓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