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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02执47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8-12

案件名称

王彦翰与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彦翰,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02执47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彦翰。被执行人: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王彦翰与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查封的地下车库暂时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5)潍城民初字第9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鹏飞审判员  马 骏审判员  张 芃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徐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