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828执24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21
案件名称
宋永俊申请执行顾凤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永俊,顾凤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28执248号申请执行人宋永俊,男,汉族。被执行人顾凤全,男,汉族。本院受理的宋永俊申请执行顾凤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4月2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汤原县人民法院(2016)黑0828民初1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东兴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