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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828执24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21

案件名称

宋永俊申请执行顾凤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永俊,顾凤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28执248号申请执行人宋永俊,男,汉族。被执行人顾凤全,男,汉族。本院受理的宋永俊申请执行顾凤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4月2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汤原县人民法院(2016)黑0828民初1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东兴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