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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4民特1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吕岩、魏钰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吕岩,魏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04民特14号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东祥胡同3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王斌,该社主任。委托代理人杨立广,黑龙江百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拓,黑龙江百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吕岩,男,197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被申请人魏钰,男,1992年1月29日出生,达斡尔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吕岩、魏钰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6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审判员 崔 霞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晓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