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执字第66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7-03-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罗富与被执行人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民主村村民委员会、王耀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富,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民主村村民委员会,王耀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丰执字第667号申请执行人:罗富,男,1948年2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吉林市丰满区。被执行人: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民主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吉林市丰满区。法定代表人:肖海峰,该村村长。被执行人:王耀东,男,1981年7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吉林市丰满区。申请执行人罗富与被执行人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民主村村民委员会、王耀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一初字第36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马琳琳审 判 员 曹国光审 判 员 王 昊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田 家 宁 关注公众号“”